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郭丽敏王洪涛
一、 双酚A毒性争议由来已久
国内外双酚A的毒性研究资料主要为动物调查和实验研究结果,关于双酚A毒性作用的人群流
行病学调查和人体试验研究的报导相对较少。资料表明,双酚A属低毒性化合物。动物试验发现双酚A有模拟雌性激素的效果,即使很低的剂量也能使动物产生雌性早熟,精子数下降,前列腺增长等作用。此外,有资料显示双酚A具有一定的胚胎毒性和致畸,可明显增加动物的卵巢癌,前列腺癌、白血病癌症的发生。
但有研究表明,双酚A并不是人类致癌的危险因素。目前,虽然一些研究结果提示,塑料奶瓶等塑料制品中的双酚A可能会影响婴儿的成长发育,并对儿童大脑和性器官造成损伤,但是迄今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婴儿或者儿童因摄取PC奶瓶释放的双酚A而受到伤害。美国政府对双酚A评价也一直充满争议。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曾于2008年撰写一份报告草案声称双酚A是安全的。但不久之后,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下属的国家毒理学规划处(NTP)提出双酚A“对胎儿、婴儿和儿童的大脑、行为和前列腺有潜在的影响”的观点。2010年初,美国FDA又表示对双酚A可能产生的健康风险问题正密切关注。美国官员宣布,该国将投入3000万美元资助开展动物和人体试验,在未来18个月至两年内,就双酚A的影响进行研究。
二、 我国现有标准未专门对PC塑料制品中双酚A限量做出规定
PC奶瓶由双酚A 型PC注吹或注拉吹加工成型。因此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残留或分解生成或老化产生微量的苯酚、双酚A及其他酚类物质。
表1 国外对双酚A的限量标准
标准类别 |
双酚A限量值 |
欧盟指令 |
迁移限量为0.6mg/kg |
日本标准 |
溶出限量为2.5mg/kg |
目前,我国现有的双酚A相关的标准如下:
(1) GB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指标》适用于以熔融法聚合而成的双酚A型PC树脂。其中规定酚(蒸馏水回流6h)限量要求≤0.05mg/L。
(2) GB14942-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指标》其中规定酚(蒸馏水95±5℃,浸泡6 h)限量要求≤0.05mg/L。
(3) 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涂料的添加剂使用卫生指标》,双酚A型是胶黏剂和涂料的添加剂,GB9865-2008中规定双酚A的最大迁移限量为0.06mg/L。
由于双酚A是PC的单体,不属于添加剂,因此在GB9685-2008中也并没有对PC塑料制品中双酚A的残留量做出规定。而在测定、分析方法上,我国在2009年针对双酯A有了新的标准,即GB/和23296.16-2009《食品接触材料高分效液相色谱法》,该标准是新转化的欧盟标准,检验方法基本与欧盟一致,检测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项目是双酚A。
国外双酚A限量见表1,国外标准限量和检测方法主要是针对双酚A,检测方法为液相色谱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双酚A的安全限量标准。随着国外对双酚A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开展双酚A安全限量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开展该项目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世界双酚A禁令一览
美国各洲对儿童用品中双酚A已经出台的禁令
2009年3月3日纽约市萨福克县批准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婴儿奶瓶和杯子禁止含有双酚A,该法令于2009年6月起生效;明尼苏达州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批发含有双酚A的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瓶子,杯子或其他容器,自2010年1月1日禁止销售此类商品;芝加哥市规定自2010年1月31日起,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盛液体,食品或饮料的容器禁止含有双酚A;康理狄格州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有双酚A的所有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以及存放在含双酚A的铁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婴儿食品;威斯康星州在2010年3月3日批准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儿童容器禁止使用双酚A,该禁令于2010年6月生效;华盛顿州在2010年3月19日批准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瓶子,杯子或容器(金属罐可豁免)禁止使用双酚A,从2011年7月1日起生效,另外,所有的运动壶也禁止含有双酚A,该禁令从2012年7月1日起生效;马里兰州在2010年4月13日批准,4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奶瓶和吮吸水杯禁止含有双酚A。美国加州参议院禁止双酚A用于婴儿奶瓶与儿童水杯,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日前美国加州参议院通过议会法令1319——《婴幼儿防止毒害法案》,该法令将禁止双酚A用于婴儿奶瓶与儿童水杯。法案规定,禁止在加州范围内生产、销售或分销适用于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BPA含量高于0.1ppb的婴儿奶瓶和水杯等用品。此外,法案还指出,替代BPA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环保署和加州65指令,无致癌性、无生殖毒性,对儿童生长发育不会产生影响。据了解,美国加州众议院已通过该项双酚A禁令,该法令有望于2013年7月生效。该禁令正式颁布后,加州将成为美国第十一个限制BPA在婴儿和儿童产品中使用的州。其他十个对婴儿奶瓶和食品、饮料容器颁布BPA禁令的州还包括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纽约州、华盛顿州、威斯康辛州和佛蒙特州。其中,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还将限制令扩大至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罐头,康涅狄格州BPA限制使用的对象还包括热敏纸收据。
此外,在美国有伊利诺斯、佛蒙特、俄勒岗、加利福尼亚、夏威夷以及马萨诸塞等6个州关于双酚A的禁令也已经提案。
其他国家和地区禁令:
法国规定,从2010年6月起,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容器禁止使用双酚A;丹麦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禁止使用双酚A;而加拿大禁止进口、销售或通过广告推广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该禁令已于2010年3月11日获批;中国台湾地区有关禁止所有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含有双酚A的禁令,也已于2010年4月6日获批。
印度更新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的安全标准
2011年8月9日消息,印度标准局(BIS)日前更新了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含量的限制要求,以与包括美国、加拿大及各欧盟成员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的规定保持一致。印度的新标准将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指南相一致,即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各类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不得超过0.1%。
在此之前,印度标准局已规定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的总量不得超过0.1%,但是该规定指的是三类邻苯二甲酸盐的总和,即邻苯二甲酸二辛(DEHP)、邻苯二甲酸二癸酯(DD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总量,或者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总量,而不是指每一种邻苯二甲酸盐不超过0.1%。
印度玩具工业联合会负责人称,印度修订了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要求,意味着印度在玩具安全方面的努力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希望通过对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玩具公司能开发出更安全的产品,并且更顺利地走出国门开拓新的市场。(注:欧盟关于禁止双酚A塑料婴儿奶瓶上期已登载故本期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