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进口新规将实施

欧盟颁布的针对产自中国的塑料餐厨进口新法规EU No 284-2011 将于7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主要针对原产于或运自中国内地或中国香港的聚酰胺和密胺树脂塑料餐厨用具。新法规加大了抽检力度,要求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按10%的抽样比例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验室检测。

新法案要求原产于或起运自中国内地或中国香港的涉及上述材料的餐厨用具,每批货物必须提供一份能够证明其符合欧盟关于初级芳香胺和甲醛要求的声明,并须附带相应的检测报告。

欧盟这一新法规规定,进口商或其代表应在相关货物预计到达第一个进口地点前至少2个工作日内检查所有货物文件数据,并对货物进行识别和物理检验。

同时该法规也特别要求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按10%的抽样比例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成员国应立即通过快速预警系统通知委员会。只有所有检验完成并且结果合格后,相关货物方可自由进入欧盟商品市场流通。



点击数:1539  录入时间: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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