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7日发布标题为“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关于批准除涉及减少疾病危险和儿童发育与健康以外的某些食品健康声明及修订法规(EU)No 432/2012”的通报法规。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涉及批准1项除涉及减少疾病危险和儿童发育与健康以外的某些食品健康声明,根据2006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法规(EC)No.1924/2006第18条第4款。本措施提案是涉及被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评估为肯定结论、符合法规(EC)No.1924/2006规定条件的1项健康声明及修订欧盟委员会法规(EU)No.432/2012的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
食品出口在我国产品出口目录中占有一定比例,尤其是土特产品、罐头、肉类、鱼类等。过去由于中国食品出口欧洲地区受到严格限制而出口量相对较少。中国食品出口在结构和数量上发生巨大变化。特别在德国,中国已经是德国在亚洲地区最大的食品进口国,产品包括蘑菇罐头、肠衣两大类发展到肉类、鱼类、蔬菜、水果、罐头、生物制品等多个品种。
2015年3月以来,浙江省对欧盟进出口呈现低迷状态,2016年3月开始有所回升,月度同比已连续4个月保持正增长。2016年1-6月份,欧盟为浙江最大出口市场,其中,出口1856.8亿元,增长6%,高于全省同期出口增速3.2个百分点。前6大欧盟贸易伙伴分别是德国、英国、荷兰、意大利、法国、西班牙。此次欧盟委员会批准除涉及减少疾病危险和儿童发育与健康以外的某些食品健康声明及修订法规对相关出口企业将产生一定影响,为此,相关出口企业对添加剂等物质的说明和食品包装等应当根据欧盟新规进行调整和补充。此外,我省出口欧洲食品,主要与食品加工企业联系较多,与批发商联系较少,而我产品出口后经其分检,成为欧洲企业的产品,我们获得的利润远远低于他们的利润,因此,在保障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的前提下,我们食品出口企业应有“名牌战略”,同时应在销售国设厂,通过所在国的配额出口欧盟国家更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