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原产韩国等三国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

商务部6月26日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根据裁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为6.1%-34.9%)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文章摘编自:中国基金报



点击数:511  录入时间:2017/6/19  




Copyright ? 2000 Plastic&Packaging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57636号
电话:0577-88613826 宋小姐
webma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