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四部门:对这些新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同日,废止11个公告,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23号(《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 2024 年第31 号(《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包括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和化学制品、材料加工、电子、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船舶、航空航天与推进等10大类,涉及到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聚酰亚胺复合材料、聚酰胺复合材料、聚碳酸酯复合材料等。

(信息来源:宁波贸促之窗)



点击数:36  录入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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