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25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2.50%~25.04%。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20.0000和3921.90.2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1月7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0日,韩国正式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4月26日,韩国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附表: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4129&type=1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77&invstg_seq_no=0015&seq_no=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