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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塑料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温委办传【2017】54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塑料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会费管理工作,本着专款专用和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 会费来源 协会会费是由参加协会的各会员单位(与塑料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按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 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3、理事单位 2000元/年; 4、会员单位 1000元/年。 三、 会费使用 按照“取之为民,用之于民”和“节约开支,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以及协会正常运行的支出。 四、 会员退会会费处理 会员因故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五、 会费管理监督 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和财务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及审计部门审计。 以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温州市塑料行业协会六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于2021年5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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